(二)帮助工青妇组织改善基础设施。要将职工、青年、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工青妇组织活动场所与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统筹安排,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吸纳社会资金、接受各方捐赠以及采取资产置换、市场运作等方式规划建设一批活动场所。
(三)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市、区)工人文化宫、青少年活动阵地、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市级相关部门要主动关心和帮助地方工人文化宫、青少年活动阵地和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建设,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活动阵地及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公益性活动场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及其运转经费纳入经费预算予以保障,为广大职工、青少年和妇女儿童提供良好的活动环境与活动条件。
(四)支持工青妇组织依法照章开展工作。要大力支持工青妇组织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增强组织凝聚力,切实发挥各级工青妇组织在联系群众中的桥梁纽带作用;要大力支持工青妇组织深入开展“一创双争”、“青工双争双创”、“巾帼建功”等活动,激发各行各业群众的创造活力和创新能力,切实发挥工青妇组织在经济建设中的组织动员作用;要大力支持和主动安排工青妇组织参加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相关议事协调机构,依法科学地代表职工、青年、妇女履行维权职责,切实发挥工青妇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维权保障作用;要大力支持工青妇组织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希望工程”、“留守学生关爱行动”、“春蕾计划”、“巾帼扶贫”等活动,整合工青妇资源,加强惠民帮扶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在惠民行动中的服务协调作用;要大力支持工青妇组织开展“八荣八耻”、“一生忠诚跟党走”等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教育引导作用;要大力支持工青妇组织积极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事业职代会、厂(事)务公开等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引导职工、青年、妇女参与基层社会事务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在社会事务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促进我市社会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三、完善并落实劳动模范工作和生活的各项政策待遇
(一)明确市劳模的一次性奖励标准。今后被授予南充市劳动模范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其标准不低于同期省劳模的7 0%,由市财政支付。
(二)建立市劳模荣誉津贴制度。市劳模荣誉津贴按省劳模荣誉津贴的6 0%发放,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