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鲁政发〔2008〕4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7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以上的士兵。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扎实做好退役士兵思想教育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退役士兵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介绍我省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和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好形势,引导广大退役士兵正确理解党、国家和军队的各项改革举措,坚决拥护和支持改革;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始终保持革命军人良好风貌和素质,坚定信心和勇气,敢于开拓,自立创业;顾全大局,理解和体谅国家的困难,坚决听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不提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自觉将个人前途融入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中。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群众进行国防、拥军优属和退伍安置政策教育,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推广费县在退役士兵中开展“珍惜过去光荣,再创今日辉煌”活动的做法,大张旗鼓宣传退役士兵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取得的突出成绩,宣传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典型事迹,宣传退役士兵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的骨干作用,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今年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有关法规政策,采取自谋职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建立“经济补偿、扶持就业、重点安置、城乡一体”的安置制度,创造性地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