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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学习培训的通知


  (三)学习培训材料的征订

  1、对各县市(区)、各部门选派的师资力量进行培训所需教材,由州政府法制局负责征订。

  2、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学习培训和考试所需教材由各级人事部门统一征订。

  五、编制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一)各级各单位应编制并向社会发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限、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受理申请机构名称、办公时间、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等向公众公布,为公众索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按各级财政、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等作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布(登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dh.gov.cn政务公开栏目查看州政府办公室的范文参考)。并自2008年5月1日起使用全省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格式文本。

  (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政务公开目录的通知》(德政办发〔2007〕223号)文件对政务公开目录的编制做了具体要求,各相关单位应按照要求做好目录编制工作,未完成目录编制的单位,要在3月31日前完成编制工作(登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dh.gov.cn政务公开栏目查看州政府办公室的范文参考)。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和便于群众监督的要求,采取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各种宣传媒体等便于群众知晓的形式,并优先选用信息化手段公开政府信息。有条件的部门应通过设置公共查询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各档案馆、图书馆也要充分利用掌握的文献、资料,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省政府信息产业办统一建设了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群”,我们要充分利用好这个平台。各县市和各部门要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相对统一的格式合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网上受理依申请公开和查询服务等区域。

  七、宣传贯彻学习培训《条例》领导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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