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宣传学习培训的原则
宣传学习培训实行级别管辖,采取由各单位组织、一把手负责、个人自学、集中学习或专题讲座与考试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全州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贯彻实施
《条例》的重要意义、基本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对
《条例》有一个全面、准确的理解,为
《条例》在我州的贯彻执行创造良好的氛围。
州政府法制局、州保密局组织对各县市(区)、各部门选派的师资力量进行培训,经过培训的师资力量负责对本县市(区)、本单位人员进行培训。
中央、省驻德宏单位的宣传贯彻学习培训按照本通知执行。
各县市政府负责组织乡镇、县市各单位的学习培训和考试。
三、学习培训考试的对象
(一)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工作人员;
(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和管理人员。
四、学习培训和考试的要求
(一)学习培训的时间
《条例》的集中学习培训工作,自2008年3月上旬至4月中旬以前完成。
(二)考试要求
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和管理人员都必须参加全省组织的
《条例》统一考试。根据《云南省人事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 云南省国家保密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组织学习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府法发电〔2008〕3号)要求,全省统一考试计划于2008年4月中下旬分两次举行(具体时间由云南省学习培训
《条例》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