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受表彰的劳动模范,要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模范事迹,弘扬他们无私奉献、与时俱进的先进思想,进一步推动全市各族人民和广大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励精图治,奋发进取,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新保山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六)评选表彰所需经费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七、评审机构
成立保山市首届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劳动模范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 任:李正阳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蔺斯鹰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
陈自锋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张建明 市政府副市长
委 员:谷雨道 市委副秘书长
余有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段学贵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朱宏春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东伟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光坤 市人事局局长
邹银凯 市财政局局长
庄 伟 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张开位 市农业局局长
文德在 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绍伟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冬青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祁 明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李树芳 市总工会副主席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祁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树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保山市首届劳动模范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保山市劳动模范登记表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保山市首届劳动模范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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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或系统 │ 分配名额 │ 说明 │ 牵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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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 │ 7 │一线职工5名,其中:农民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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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腾冲县 │ 6 │ 一线职工4名,其中:农民1名 │ │
├─────────┼─────┼─────────────────┼───────┤
│ 施甸县 │ 4 │ 一线职工3名,其中:农民1名 │ │
├─────────┼─────┼─────────────────┼───────┤
│ 龙陵县 │ 4 │ 一线职工3名,其中:农民1名 │ │
├─────────┼─────┼─────────────────┼───────┤
│ 昌宁县 │ 4 │ 一线职工3名,其中:农民1名 │ │
├─────────┼─────┼─────────────────┼───────┤
│ 市直党群系统 │ 1 │ │ 市委办 │
├─────────┼─────┼─────────────────┼───────┤
│市直政府系统(包括│ 1 │ │ 市政府办 │
│ 所属事业单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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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政法系统 │ 1 │ │ 市委政法委 │
│(包括政法委、公、│ │ │ │
│ 检、法、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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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企业系统 │ 1 │ │ 市经委 │
├─────────┼─────┼─────────────────┼───────┤
│ 合 计 │ 3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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