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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当前电煤汽车运输车辆过路过桥费实行补助的紧急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当前电煤汽车运输车辆过路过桥费实行补助的紧急通知
(宜府办函〔2008〕16号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搞好电煤调运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内汽运电煤的过路过桥费实施补助。现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对运往市内三大主网火电厂(黄桷庄电厂、豆坝电厂、宜宾发电公司)的电煤汽车运输车辆到厂的过路过桥费实行补助(不含返空车辆的过路过桥费)。

  二、补助时间
  从2008年1月20日至2月20日止,共计32天。

  三、补助办法
  采用先收后补的办法,电煤运输车辆到电厂凭当日“过关票”(区县经商局盖章)和道路、桥梁费发票,由电厂代市政府每车进行按实补助。市政府与电厂在春节前和2月20日分两次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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