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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五)抓好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二十条有关规定,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抓好本行政区域内易发较大级以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尽快摸清情况(事件类别、可能危及多少人生命安全、造成多大财产损失、应对措施等),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和应对措施。此项工作要在2008年5月底前完成。这是突发事件预防与应对准备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驻宜和市属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对本单位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并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六)统一规划,分期分批建设全市应急指挥平台。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市级有关部门要抓紧编制《“十一五”期间宜宾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着力整合现有资源,统筹规划,建立全市应急指挥平台。力争2010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形成连接市、区县、乡镇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纵横联系、快捷高效的全市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基本实现技术标准统一、信息互联互通,突发事件统一接报、分类管理、分级处置的工作机制。加快宜宾市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对全市县级报警、社会监控资源实施整合。
  (七)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三十一条、第三十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应急工作的日常经费和物资、装备、基础设施投入,人员安置、基本生活困难补助等专项经费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经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宜宾食品药监局等部门要做好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等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和监管工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宜宾火车站、宜宾民航管理处等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运输保障;市经委要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全市应急通信体系,确保突发事件应对通信畅通;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部门要加快研究建立我市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建设,有效防范、控制和分散突发事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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