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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整合资源、便于工作的要求,比照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设置办法,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设置相应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
  市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机构管事,有人员办事。
  (二)修订完善预案体系。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宜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宜府发〔2006〕2号),抓紧编制修订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严格预案的动态管理,通过突发事件的处置和预案演练及时发现问题,为预案的修订完善提供依据,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2008年底前全市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所有街道社区、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越往基层,预案越应注重实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做到预警到乡镇(街道),预案到村(社区),责任到人。同时要将预案的建立与否作为突发事件处置责任追究的基础依据。
  (三)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要在街道社区、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信息报告员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统计和月报制度,每月3 日前对上月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逐级报市政府应急办。
  (四)抓紧建设全市应急资源基础数据库。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应急办要会同市经委、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建立病险水库、江河堤防、地质灾害、危险及易发交通事故路段、危化品及易燃易爆物品、透水及瓦斯重灾矿井等危险源、危险区域基础数据库。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及应对处置专家队伍、专业抢险救灾骨干队伍数据库,为突发事件的应对和风险评估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数据库,各级各类数据库之间统一格式、标准和接口,实现全市共用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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