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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二)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和培训。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通过多种形式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切实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培训活动,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了解、掌握这部法律。
  1.市政府应急办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举办《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班和研讨班,对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对乡镇和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培训。
  2.市人事局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内容纳入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教材,制订培训计划,对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的公务员进行培训。每年的各级各类公务员招考中要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内容。   3.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在各级各类资格认证、年审、年检考试中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内容,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的新局面。

  二、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及时制订、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收集、研判和报告制度,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工作;抓好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有效整合资源,建立全市应急资源基础数据库和应急指挥平台;落实应急财政投入、物资储备、通信保障和巨灾风险保险等措施,努力提高各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四条、第八条和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驻军(武警)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应急委员会,统一指挥属地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同时建立会商制度,适时听取应急管理工作汇报,协调部署阶段性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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