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8〕19号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
《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 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公布实施对于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科学组织、依法应对、有效控制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全面依法履行职能,切实加强对
《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川办函〔2007〕344号)和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学习与培训
(一)加强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宜宾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函〔2007〕117号)要求,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对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进行宣传报道。从2008年1月起,市政府新闻办要组织宜宾电视台、宜宾人民广播电台、宜宾日报、宜宾公众网、宜宾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围绕立法背景和法律确立的主要制度及法律释义,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宣传我市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举措。市政府法制办要会同市司法局、市政府应急办等部门将
《突发事件应对法》列入“五五”普法重要内容,通过专家讲座、知识竞赛、制作张贴宣传画报、发放知识读本等形式,让
《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入农村、深入社区、深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