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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予江安县留耕镇等6个乡镇为宜宾市“文化先进乡镇”称号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予江安县留耕镇等6个乡镇为宜宾市“文化先进乡镇”称号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8〕22号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1998年我市开展创建“文化先进乡镇”活动以来,各级政府认真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宜宾市文化局〈关于开展创建宜宾市“文化先进乡镇”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1998〕50号)精神,狠抓农村文化建设工作。经过近两年的创建,我市又有一批乡镇经过检查验收达到了宜宾市“文化先进乡镇”的标准。为肯定成绩,鼓励先进,推动我市农村基层文化建设上新台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授予江安县留耕镇等6个乡镇宜宾市“文化先进乡镇”称号。
  希望受表彰单位珍惜荣誉,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继续加大投入,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促进我市农村文化的繁荣发展和“三个文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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