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部门责任分工
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指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负责对各单位各部门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交通局(运管):负责全面指导、维护超长客运“五统一”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并维护超长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对于超长客运市场中存在各类非法售票代办点,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进行清理、取缔,对在清理中符合条件的要求其参加“五统一”的售票站点给予确认核发标志牌,并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清除安全隐患。并重点对外籍车非法经营超长客运和本省籍车异地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市经委:负责对经委原审批的代销汽车票点进行清理。
市安监局:对专项超长整治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安全隐患。
市工商局:负责清除非法设置的售票代办站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无照组客予以查处。
市就业局(民工输运办):负责在劳务输出工作中,搞好劳务人员疏运,要与交通部门紧密衔接,切实配合把好疏运关,确保安全、正常地搞好民工疏运,并要求各区县乡镇劳务输出部门在民工疏运工作中,配合宣传好超长客运“五统一”管理,杜绝民工疏运擅自调用不符合安全条件,未经批准的车辆运输。
市公安局(刑侦、治安、交警):负责对涉嫌非法拉票、组客、载客等经营行为进行侦查处理;对扰乱公共秩序、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拉客仔、票贩子进行打击,并对阻碍超长客运运行涉黑、涉恶势力予以坚决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措施,严格管理
(一)广泛宣传,齐抓共管。由交通运管、公安治安、公安交警、工商行政等部门组成综合执法队伍,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对于违法、违规的外籍车辆、非法组客等行为,应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监督检查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等进行督查通报,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二)畅通信息,确保稳定。各级各部门应密切关注,跟踪了解情况信息。重大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整治办,快速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要注意掌握政策,讲究工作方法,耐心做好疏导、教育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对蓄意制造事端、煽动闹事的,以各种名义借机堵站、堵路、罢运的,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予以打击。同时,定期召开超长客运毗邻市联席会议,实行超长客运违法信息抄告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