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 市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的会议程序:
  (一)市规建局或相关部门就拟审议的项目向市规委会提出申请,并同时将拟审议项目的有关材料报送市规委会办公室;
  (二)市规委会如接受申请,即由办公室通知市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及其委员,并安排会议议程;市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相应市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的会议召集人;
  (三)市规委会办公室将会议议程通知申请部门,并提前5天将会议议程及审议项目的有关材料送达相应市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四)会议召集人按会议议程主持会议,与会委员履行签到手续。到会委员符合法定人数,会议方可召开;
  (五)市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可邀请有关单位及部门或其他公众代表列席,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列席会议的代表可介绍有关审议项目的背景、过程和技术内容并答疑;
  (六)与会委员对会议事项进行审议,充分发表意见,开展民主讨论。对重大事项原则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作出表决。市规委会办公室按与会的2/3以上委员同意的表决结果形成审议意见文稿;
  (七)市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意见文稿由市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后上报市规委会审定。
  (八)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对提交市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初审,一般不得少于2个(须由不同的设计单位设计);被市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否定的项目,不得上报市规委会。
  第二十五条 市规委会的会议程序:
  (一)市规委会办公室提出会议议程,报主任委员同意后提前5天将议程及审议项目的有关材料送达各位委员;
  (二)与会委员履行签到手续。到会委员符合法定人数,会议方可召开;
  (三)与会委员对会议事项进行审议,充分发表意见,开展民主讨论。对重大事项原则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作出表决。市规委会办公室按与会的2/3以上委员同意的表决结果形成审议意见。
  (四)每次市规委会审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整理后报市规委会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指定的副主任委员签发,由办公室送达参加会议的各位委员。并在政府网站或市规建局网站公布。
  第二十六条 市规委会和市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每次会议的会议资料都属政府内部文件,由市规委会办公室根据密级要求按国家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委员应按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或者在会后将资料交回市规委会办公室。对会议材料的查阅、咨询,由市规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
  第二十七条 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的规划草案,由市规建局根据审议意见组织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