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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群体性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
  3.高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的群体性事件;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6.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草原、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7.已出现跨省区市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的群体性事件;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群体性事件。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Ⅲ级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
  2.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的群体械斗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群体械斗事件。
  3.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冲击党政机关或要害部门或堵塞国道、省道交通的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堵塞支线铁路或200人以上堵塞专用铁路的事件。
  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Ⅳ级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事件。
  2.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群体械斗事件。
  3.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冲击党政机关或要害部门或堵塞国道、省道交通的事件。
  4.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的赴京上访事件。
  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金融突发事件。
  Ⅰ级金融突发事件: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含证券、期货)突发事件。
  2.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Ⅱ级金融突发事件:
  1.对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省级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进行跨省区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Ⅲ级金融突发事件:
  1.对本省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省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省级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省区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Ⅳ级金融突发事件:
  1.对市州级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区域性市州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市州级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省级监管部门进行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三)涉外突发事件。
  Ⅰ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伤亡的境外涉及我省及省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我省驻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外国驻甘机构和人员安全及重大财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迅速撤离我省驻外机构和人员的涉外事件。
  Ⅱ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境外涉及我省及省内涉外事件;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及我省及省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省驻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甘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尽快撤离我省部分驻外机构和人员的涉外事件。
  Ⅲ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下死亡的境外涉及我省及省内涉外事件;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及我省及省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甘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其他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Ⅳ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及我省及省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外甘肃籍公民和机构人员安全及财产一般损失;造成外国驻甘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般损失,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涉外事件。
  3.交通事故、突发性死亡、劳资纠纷、经济纠纷等一般性涉外突发事件。
  4.其他一般涉外事件。
  (四)粮食安全事件。
  Ⅰ级粮食安全事件:全省大范围及周边2个以上省区市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超过省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Ⅱ级粮食安全事件:省内较大范围或兰州市等大中城市出现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状况。
  Ⅲ级粮食安全事件:2个以上市州粮食市场发生异常波动,市场供应出现短缺的状况。
  Ⅳ级粮食安全事件: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粮食安全事件。
  (五)恐怖袭击事件。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事件。
  2.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行袭击或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事件。
  3.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警卫现场、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航空器的事件。
  4.劫持航空器、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事件。
  5.袭击、劫持警卫对象、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劫持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事件。
  6.袭击我省境内重要、敏感涉外场所的事件。
  7.大规模攻击国家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事件。
  凡发生上述恐怖袭击事件,均按特别重大恐怖袭击事件对待。
  (六)刑事案件。
  Ⅰ级刑事案件:
  1.1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投放危险物质和邮寄危险物品等案件;在公共场所造成6人以上死亡的案件;采取绑架、劫持人质等手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2.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00万元以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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