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积极实施“上大压小”措施,“十一五”期间着力抓好电力、铁合金、焦炭、水泥、造纸等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到2010年,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全市淘汰落后水泥产能55.6万吨;淘汰铁合金产能0.18万吨;关停小火电1.2万千瓦,小造纸6.25万吨。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级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和各县(区)执行情况。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努力降低单位产值能耗。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延伸冶炼、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产业链,加快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制药、农产品加工、特色旅游、现代物流等新型产业发展,促进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不断提高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沼气、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强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科研、开发和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农村沼气由1万户增加到5万户,太阳能热水器年增1万户,达到4万户。到2010年,新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由目前不足1%提高到5%。加大城区自备水源、自备热源关闭力度,提高城市集中供水、供热覆盖率。发展煤炭洗选加工,提高煤炭入洗比例。积极做好天然气利用项目,实施油改气工程。充分依托水能资源优势,继续加快水电产业发展。
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一)加快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实施甘肃昆仑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工业锅炉改造与利用余热浓缩玉米浆节能改造项目、农友化工集团锅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造气节能综合技术改造项目、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旋窑余热综合利用发电及供热工程、民乐富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回转窑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工程、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等一批重大项目,发挥大项目的节能支撑作用。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启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及无污染、资源循环型建材产品,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启动太阳能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项目。
(二)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城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城市污水处理。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开展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和划分工作,编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抓紧实施一批重点企业水污染治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