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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三、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景区、进机关等活动。公安消防部门要把对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司法、科技、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科普、就业教育工作内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企事业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加强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消防技能。鼓励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消防安全职业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确保消防管理人员、执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保安人员,在上岗前要得到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

  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抗御火灾能力
  各地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于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要在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新开工的城市道路消火栓要与城市道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市消防二中队的营房新建工作。石台县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县消防大队(中队)营房移址新建工作。
  各地要加大消防装备投入,对涉及到消防官兵必配的11种个人防护装备要配齐配全,确保消防官兵在“急、难、险、恶”抢险救援中的个人生命安全。要统筹安排,加大消防车辆更新力度,逐年购置消防车,尤其是要增加大功率水罐消防车的配备。到2010年底,所有消防站车辆器材配备要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各地要将乡村消防规划作为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省政府确定的我市9个中心建制镇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制定具体的年度实施计划,分步实施到位。

  五、加强消防队伍建设,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各地要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发展思路,采取以招聘专职消防员为主、各种专职消防队伍并存、公安管理的建队模式,确保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持续发展,努力实现城市消防站的保护面积不超过7平方公里、省级重点中心建制镇70%建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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