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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甘南州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 组织机构
  甘南州成立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担任,副组长由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文化出版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发展改革委员会、宗教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务水电局、林业局、商务局、建设局、统计局、文化出版局、甘南军分区后勤部。
  州普查领导小组在州文化出版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文化出版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甘南州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经州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公布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查各阶段工作计划;
  3、举办全州普查人员培训班;
  4、对县市的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质量抽查;
  5、组织开展普查的相关宣传报道;
  6、组织普查档案的建档备案工作,建立普查文物数据库;
  7、编制并向州普查领导小组提交《甘南州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并经州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公布《甘南州第三次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8、编制普查经费预算,管理并执行州级财政预算,督促落实各县(市)财政预算。
  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业务指导、技术应用、资金设备管理和宣传等机构。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建立本级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州普查领导小组的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市行政区域内的文物普查工作。
  (二) 部门职责
  在州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1、根据州人民政府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动员本部门、本系统的各有关单位,配合文化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
  2、评审全州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提出本部门参加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和措施,通知本系统各单位执行。
  3、协助文化部门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4、积极提供本系统管辖范围内文物线索,配合普查队、组进行调查登记。
  5、财政部门负责普查预算审核、安排、及时拨付使用,做好监督、审计工作。
  6、宗教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州各寺院文物的普查和登录,确保寺院文物数据的完整性。
  7、国土资源部门协调获取全国1:5万以上比例尺的地形图供普查资料、数据登录和量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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