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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甘南州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甘南州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发[2008]16号)


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甘南军分区:
  由州文化局拟定的《甘南州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志,现予以批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

  甘南州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项国家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持续时间长。为了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普查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普查的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状态,将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提供依据;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开展文物普查,对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对于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对于整合国土资源、促进甘南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 普查的工作目标
  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州现在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自然和人文的环境情况;总体评价我州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我国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提高文博系统工作人员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建立具有现代化科学素养的专业队伍创造条件;协调文物管理部门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提升我国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 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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