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各县(市)草原监理部门与环保、国土、水电、交通、旅游等部门衔接不够,影响着草原监理执法工作的开展。在修筑公路、矿藏开发、水电开发、旅游开发等建设中,各县市均存在违法破坏草原植被或不按要求恢复草原植被的行为,草原监理部门作为执行《
草原法》的主要部门,在查处和制止这些违法行为方面力度还不够强。
2、省属林业单位在划定林地面积,发放林权证过程中,有扩大林地面积,破坏草原进行植树的违法现象。如今年春季洮河林业局下属的大峪、羊沙两个林场在恰盖乡和木耳镇的亚高山草甸草场、亚高山灌丛草甸草场上植树面积达13120亩。
3、各县(市)对草原监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致使草原执法工作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简陋、缺乏,信息传递速度太慢,严重影响着草原执法工作的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县(市)要提高思想认识,营造保护环境的氛围。结合当前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有利形势,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转变“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牢固树立“保护天然草原,保护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科学发展观,使广大牧民认识到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就是保护自己。
2、各县(市)草原监理部门要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甘肃省草原条例》、《
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大对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的工作力度,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严肃查处草原违法案件,维护草原生态环境。
3、与省属林业部门相关的县要加强协调管理,对已发生破坏草原植树的现象予以整改,同时,相关县要尽快明确草原和林地界线,防止破坏草原植树现象的再次发生。
4、各县(市)要加大草原监理执法工作的投入。要根据管理草原面积的情况,确定每年投入一定量的草原监理工作经费,并为草原监理站(所)配备一些必需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和执法器械,创造执法条件,提高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