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州草原保护和草原监理执法工作专题检查情况的通报
(州政办发[2008]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甘肃省草原条例》和《
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切实保护我州天然草原,维护和改善天然草原生态环境,促进全州草原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和草原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针对个别县乡违法开垦和破坏草原植被现象时有发生的状况,2007年下半年由州畜牧局组织州草原监理站,深入碌曲县、玛曲县、夏河县、卓尼县、临潭县、合作市重点乡村及牧户,对六县(市)天然草原保护和监理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督促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县(市)天然草原保护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各县(市)在开展天然草原保护和草原监理执法工作中,首先加强自身建设,组织监理人员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甘肃省草原条例》、《
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和讨论,监理人员均取得了《执法证》,同时,合作市草原监理站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积极争取,今年配备了微机、对讲机、照相机、望远镜等基础设备,改善了工作条件,提高了草原监理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其次,开展了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了草原法律法规的普及率。第三,组织查处了一些草原违法案件,比较有效地打击了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尤其是夏河县对破坏、盗窃草原围栏情节严重的2名违法人员移交到司法机关进行了依法逮捕,并在桑科乡召开了公捕大会,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第四,碌曲、玛曲县针对近些年采挖冬虫夏草的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现象,加大了劝返、遣返和巡山清查工作,有力地打击、制止了非法采挖冬虫夏草和破坏天然草原的违法行为。第五,临潭县对往年铲草皮、开荒较为严重的长岭坡、后山坡、黑松岭等地开展了多次检查执法活动,查处铲草皮的车辆,依法没收铲挖工具,有效地保护了天然草原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