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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

  四、各级各部门要参照“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于3月底前在各自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标识与入口链接;专栏下设“指南和目录”、“依申请公开”(含信息公开申请表、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和申请受理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和“信息公开意见箱”等4个二级栏目;栏目内容须整合和链接本级政府部门和下一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县级政府网站要整合乡镇一级政府公开信息);栏目内信息条目发布格式应包括:索引号、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备注/文号及正文链接等;栏目页面和内容设计应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内容规范》(见附件4),使各级、各部门的网站真正成为政府信息公开  的第一平台。
  五、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和办理流程,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内部的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办理环节的具体要求,并确保在《条例》施行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六、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地抓紧本级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当前要充分利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的网络设施,设置政府网站公共检索点,发挥好政府网站的辐射作用。各部门应主动、及时、完整地向本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切实提高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公共服务能力,为公众查阅、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七、各级政府应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经费,各部门应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在准备工作阶段要予以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
  各级各部门要加快工作步伐、抓紧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将从4月1日开始,对各级各部门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并适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有关事项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联系人:陈斌涛  87118561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编制)
  高体华 83327674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编制)
  林 旭 83300001 (“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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