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一是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腊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个品种。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加大对包装食品质量监测的力度,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二是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5大类品种。大力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制度,监督食品经营主体严守质量承诺;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重点查处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制品,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的禽类制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用劣质大米或陈化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其他各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三是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贸市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制度,及时清除食品安全隐患。要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
(四)强化消费环节的整治。加大对食堂、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监管力度;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日常食品卫生监督检查,降低食物中毒风险;进一步推行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在大型、连锁餐饮业推广先进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提高餐饮业卫生管理水平。
(五)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猪肉的违法行为,确保肉食品安全。严格酒类市场准入制度,完善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加大散装酒经营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符合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和名称等行为,严厉打击用甲醇、工业酒精和工业合成乙醇勾兑、冒充白酒的违法行为,坚决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酒的黑窝点。
(六)强化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各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以服务和协调为切入点,整合监督资源和监督力量,加大对专项整治的督查督办力度,把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整体状况。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及时收集、整理、上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品种和环节,选择重大危害因素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全面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处理机制。进一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建设试点工作,加快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建设,逐步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薄弱问题。
(七)加大依法查处大案要案工作力度。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继续保持对涉及食品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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