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培训师资和基地建设。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重视培训教育专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积极选聘党政领导和有关专家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形成以骨干教师为主、外聘兼职教师为辅的师资队伍,实现培训师资资源共享;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市(县、区)级党校、行政学院在公务员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有效利用普通高校、科研机构和成人教育学院的优势和作用,建成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培训基地,为公务员培训创造有利条件。
(五)创新公务员培训方法和培训机制。充分利用全省人事系统网站和市人才网等网络资源,广泛采取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及多媒体手段,大力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视电化教育;强化能力培养,推广采用研讨式教学、体验式教学、案例式教学、情景模拟教学等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积极运用举办征文、知识竞赛、演讲、名家大讲堂、学习日活动等多种手段,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研讨活动,扩大公务员的参与程度;根据公务员职业发展和政府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公务员培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的调研活动,研究公务员培训的难点、热点问题,把握公务员培训的规律,逐步形成以需求为导向、计划调训与自主择训相结合的培训机制。
(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培训教育管理者队伍。通过举办专题培训、进行实地考察、开展对外交流等多种形式,对培训教育管理者开展培训教育管理基础理论和现代培训教育方法等培训。实施培训教育管理者轮训计划,建立调训制度,2010年底前将市、县(区)人事部门培训教育管理者轮训一遍。指导培训教育管理者研究公务员培训的规律、原则、内容和方法,掌握和创新培训技能,提高培训教育管理者队伍的整体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努力培养一支具有现代培训意识和理念、掌握现代培训技能和方法、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公务员培训管理者队伍。
(七)加强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举办培训班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严禁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培训班,严禁以培训为名搞公款旅游,尤其是出国(境)旅游,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公务员培训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八)保证公务员培训经费的投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本溪市2007-2010年干部教育规划》关于将公务员培训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规定,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并切实保证公务员培训经费投入,将培训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培训经费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同时,对重要培训项目应予以重点保证。要通过接受社会捐助、基金赞助、个人出资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公务员培训经费。加强培训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