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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孜州农机局、甘孜州财政局关于实施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的意见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孜州农机局、甘孜州财政局关于实施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的意见的通知
(甘办发〔2006〕35号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落实对农牧民购置农牧业机械实行补贴的政策,州农机局和州财政局拟定了《关于实施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的意见》,符合州情,切实可行。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孜州农机局、甘孜州财政局
关于实施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提高我州农机拥有量和农业机械化水平,改善我州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将先进实用的农牧业机械应用于农牧业生产,促进农牧业生产力的提高。拟从州级财政支农资金中专项安排部分购机补贴资金,对购买农牧业机械用于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实施补贴政策,为抓好政策落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补贴的对象
  1、在州内购买农牧业机械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合作组织。
  2、愿意购买农业机械从事农牧业生产,但又缺乏必要资金的贫困农牧户。
  二、补贴的范围
  补贴范围为列入《甘孜州农牧业机械产品购机补贴目录》的农牧业生产主要作业环节的农牧业机械及配套农具,即农田作业拖拉机及配套农具、脱粒机、联合收割机(含割晒机)、耕整机、畜牧机械、节水喷灌设备等中小型机具。
  《甘孜州农牧业机械产品购机补贴目录》由甘孜州农机局根据每年工作计划制定并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三、补贴标准
  州级财政补贴额度按农机购置金额的30%进行补贴,享受州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县财政按30%进行配套补贴,农牧民按照40%出资。
  对于享受中央、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县,其补贴标准和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申请购机补贴的农机户本人须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汇总,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审核确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必须在购机者所在地乡(镇)、村张榜公示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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