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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盆地(陕西部分)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规划评估组
  陕西省工程咨询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评估论证。
  五、规划工作要求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统筹兼顾国家能源供应和地方经济发展,在编制11个领域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形成鄂尔多斯盆地(陕西部分)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二)规划要根据能源资源条件,结合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保护与开发、加工转化与外输、扩大规模与提高利用效率的关系,结合实际,力求创新。
  (三)省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市区发改委和省发展改革委各处室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工作组要加强沟通协调,保证各专项规划工作步调一致,相互衔接;各研究单位要抽调精兵强将,优先保证能源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质量和进度;评估论证单位要及时介入规划工作,并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精神,独立开展评估论证工作。
  六、规划工作分工
  (一)总体规划
  由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处牵头,组织中煤西安设计工程公司完成鄂尔多斯盆地(陕西部分)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报告。
  (二)分行业专项规划
  1.煤炭开发专项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煤电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
  2.电力建设专项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煤电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
  3.石油天然气开发专项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石化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
  4.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
  5.煤层气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煤电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
  6.煤化工(含焦化)建设专项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石化处会同工业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
  7、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由省环保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
  8.交通运输专项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
  9.水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
  10.装备制造专项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
  11、城镇化专项规划由省建设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
  七、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规划工作分4个阶段,用4个月时间完成。
  (一)准备和启动阶段(2008年2月底前)
  规划工作组组织提出总体规划编制提纲,提交规划领导组审定;拟定关于开展鄂尔多斯盆地(陕西部分)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通知;召开启动大会。
  (二)规划编制阶段(2008年3月初~4月中旬)
  有关牵头单位按照规划工作组提出的编制提纲分别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初稿。
  (三)咨询和征求意见阶段(2008年4月中旬~5月上旬)
  陕西省工程咨询中心组织专家对各专项规划、总体规划进行评估论证,提出评估报告。规划研究组修改完善后,由规划工作组就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市区和企业意见。
  (四)完善和报审阶段(2008年5月中下旬)
  组织专家逐条分析研究有关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报规划领导组审定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
  八、工作经费
  鄂尔多斯盆地(陕西部分)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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