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盆地(陕西部分)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发改能源〔2008〕231号)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局,省国土资源厅、水利厅、交通厅、建设厅、环保局、煤炭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鄂尔多斯盆地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我委制定了《鄂尔多斯盆地(陕西部分)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鄂尔多斯盆地(陕西部分)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方案
二OO八年三月三日
鄂尔多斯盆地(陕西部分)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方案
鄂尔多斯盆地能源等矿产资源丰富,是本世纪我国最重要的能源开发基地,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我省的陕北和关中地区是鄂尔多斯盆地的重要组成部分,约占盆地总面积的30%。区域内集中了我省绝大部分的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能源资源,但该区域特别是陕北地区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脆弱,距离能源化工产品目标市场较远,开发建设也面临一些重要的制约因素。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我省鄂尔多斯盆地能源矿产资源,统筹规划煤炭、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和可再生等一次能源开发,统筹规划电力、煤化工和焦化等加工转化,统筹规划交通运输、电力输送和运输管道建设,统筹规划水资源利用和取水节水工程,统筹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统筹制定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又好又快建设新型能源化工基地,在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大局的同时,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的安排部署,我省组织编制鄂尔多斯盆地(陕西部分)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一、规划区域范围
包括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和杨凌等8市区,涉及神东、陕北、黄陇3个国家大型煤炭基地和神府、榆神、榆横、吴堡、子长、渭北、彬长、黄陇等共8个煤田或矿区。
二、规划主要内容
编制鄂尔多斯盆地(陕西部分)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及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可再生能源、煤化工(含焦化)、装备制造、交通运输、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城镇化发展等11个专项规划。
三、规划期限
规划以2007年为基准年。资源量采用2006年数据;生产、建设和消费量采用2007年统计数据;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2015年和2020年,对2030年作远景展望。
四、规划组织领导
成立规划领导组、工作组、研究组及评估组。
(一)规划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由分管省长担任,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交通厅、水利厅、建设厅、环保局、煤炭局及有关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成员。规划领导组负责审定规划编制大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议定规划成果。
(二)规划工作组
工作组组长由省发改委分管副主任担任,省级有关部门处室负责人和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为成员。规划工作组负责组织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协调各专项规划和总体规划的关系。
(三)规划研究组
研究组组长由中煤西安工程设计公司负责人担任,有关设计单位和企业负责人为成员。规划研究组具体承担鄂尔多斯盆地(陕西部分)总体规划编制及有关专项规划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