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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汉滨区等四县(区)2007年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汉滨区等四县(区)2007年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发改农经〔2008〕233号)


安康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安康市2007年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报告”(安发改农经[2007]474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汉滨、白河、石泉、岚皋等县(区)2007年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基本口粮田项目区选择、建设原则、建设内容、工程规模、投资概算等基本符合《陕西省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要求,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项目区安排详见附表。
  二、汉滨、白河、石泉、岚皋县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22150.45万亩。其中坡改梯5443.05亩,建设完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面积6164.35亩,土壤改良8078.05亩,培肥地力2645亩。汉滨、白河、石泉、岚皋县(区)的关庙镇、西营镇、城关镇、晓道镇等二十三个乡镇,柑树村等三十四个村。
  项目总投资2449.21万元。其中坡改梯田1489.68万元,完善农田水利工程291.38万元,土壤改良468.22万元,培肥地力161.17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880万元,地方配套和群众自筹1569.21万元(详见附表)。
  三、坡改梯工程、农田水利及小型水保工程、农耕措施设计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项目单项工程初步设计, 由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四、项目从2008年2月开始建设,2008年8月底建成。
  请按此批复抓紧实施,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与协作,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抓好项目实施。注重工程质量。

  附件:1、安康市2007年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工程建设投资计划表(略)

  2、安康市2007年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工程建设任务表(白河县)(略)

  3、安康市2007年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工程建设任务表(汉滨区)(略)

  4、安康市2007年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工程建设任务表(岚皋县)(略)

  5、安康市2007年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工程建设任务表(石泉县)(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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