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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千阳县2007年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千阳县2007年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发改农经〔2008〕24号)


宝鸡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千阳县2007年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宝市发改字[2008]29号)收悉。经研究,现对千阳县2007年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基本口粮田项目区选择、建设原则、建设内容、工程规模、投资概算等基本符合《陕西省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要求,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项目区安排详见附表。
  二、千阳县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5000亩。其中坡改梯1000亩,建设完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面积1000亩,土壤改良3000亩。建设任务分布在千阳县张家塬镇、寇家河乡、柿沟乡的柳家塬村、白善坊村、英明村。
  项目总投资317.64万元。其中坡改梯田113.31万元,完善农田水利工程96.68万元,土壤改良107.6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150万元,地方配套和群众自筹167.65万元(详见附表)。
  三、坡改梯工程、农田水利及小型水保工程、农耕措施设计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项目单项工程设计,由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四、项目从2008年2月开始建设,2008年8月底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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