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州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批示办理督办工作的通知
(甘办发〔2007〕44号 二○○七年四月十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按照建设“廉洁诚信、学习创新、规范有序、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为推进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和州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根据《甘孜州人民政府政务督办工作暂行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办工作原则
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快速高效,确保州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同志批示落到实处。
二、督办内容
(一)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议定事项。
(二)州政府重要工作会议决定事项。
(三)州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
三、立项和交办
(一)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由州政府督办室列入专项督办事项,发出《督办通知》,交由相关部门办理。
(二)州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由州政府办公室拟发《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单》,交由相关部门办理。
四、承办和反馈
(一)各承办县或单位在收到《督办通知》或领导同志批示后,应抓紧研究办理,尽快组织落实。
(二)专项督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原则上为5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限按《督办通知》要求执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时限:以州政府办公室交办之日起计算办理时限,除紧急事项外,原则上5个工作日办结。因特殊情况在时限要求内不能办结的,应在时限要求内报告进展情况。
(三)各承办县或部门要在办理时限内,将办理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州政府督办室,专项督办事项以正式文件报送,领导同志批示办理情况以《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办理报告单》形式报送,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可通过党政网“甘孜目标管理”网站“文件上传”报送,网址:http://10.20.3.6/)。办理落实情况报告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发或主要领导授权签发。报告内容包括三部份:一是落实过程(反映接到督办通知或批示事项后签批和研究落实的过程);二是基本情况(反映对承办事项的分析、研究、调查等情况);三是意见和建议(反映对承办事项的处理结果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