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探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
(一)各级政府要及时处理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解决和调处的纠纷,完善矛盾和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完善信访、调解、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协调机制,强化纠纷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二)大力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创新。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精神和全国、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行政复议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切实解决复议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问题,配备必要的办案人员,落实必要的办案条件,按照讲事实、重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提高行政复议效率。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案工作流程和内部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文书立卷归档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切实发挥行政复议的行政监督、自我纠错及救济弱势群体的功效。
(三)完善信访法律制度。引导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动信访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对可以通过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的信访事项,积极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强化政府的层级监督。一是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加以细划,做到条款化、标准化和具体化,便于审核考评,考评结果要予以通报,以激励先进和改进不足。二是各县、各部门应将当年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情况形成报告于年底报州政府法制办和上级行政部门。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格贯彻落实《甘孜藏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形成备案审查工作的经常性、规范化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建立健全对重大行政处罚事项的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按照《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各部门应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
七、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政府法制培训工作。紧紧围绕《纲要》和《
行政许可法》等公共法律法规,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培训,进一步健全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定期举办各级各类法制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