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一)州、县政府制订出的本级政府议事规则应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不断修改完善。
(二)州、县政府及其部门应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以适时调整和改进决策。
(三)州、县政府及其部门应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
(四)州、县政府及其部门作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涉及面广的决策事项前应向社会公布,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和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专家和群众的意见。各县政府应按《州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切合实际的办法,建立在重大决策过程中进行合法性、科学性论证的制度和机制。
三、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为重点,加强政府立法工作
(一)加强自治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中的调查研究工作,以增强自治法规、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突出地方特色。
(二)严格执行《甘孜藏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规范性文件草案未经政府法制部门及部门法制机构审查,不得提交制定机关审议。
(三)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自治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通过新闻媒体、立法听证、专家咨询等形式征求社会意见。
(四)坚持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并重,对因上位法修改和形势变化需要,对原有的规范性文件该修改的应及时修改、该废止的应发文明令废止。
四、加大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力度,促进行政执法行为更为规范
(一)积极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州法制办应指导条件成熟的县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申报工作,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奖励等各项配套制度。在去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基础上,组织各主要执法部门之间开展案卷交流活动,通过交流,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三)全面完成“三项清理”工作。各县、各部门要全面完成“三项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州政府法制办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
(四)认真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对已经调离或调整执法岗位的,收回或换发行政执法证;对违反《
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州法制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