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
1、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各县要将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统筹城乡就业的组织协调工作,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完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跨地区就业和就地转移就业提供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
2、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升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要根据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特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短期技能培训为重点,坚持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的办学原则,开展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并减免初次职业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减免费用在财政安排的“劳务扶贫工程”经费中列支。
(十二)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1、充分利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包括州内的教育、师资、基地场所和州外的教育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并积极推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和再就业培训工程,提高广大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2、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要通过资质认定,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定点机构。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的挂钩机制,引导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定向培训。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培养适应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3、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为创业培训结业者提供政策扶持,努力做好后续服务。
4、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和技能鉴定服务工作,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操作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逐步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开发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提供公共服务。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领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十三)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所建设,落实编制、人员、经费,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依托乡镇(社区)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基层劳动保障所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加强基础管理,形成统一的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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