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运行机制
(一)分类办理制度: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由相应部门根据性质进行分类,政务服务中心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采取不同的办理方式办理。
1.当场办理制,即要件具备,不需进一步作实质性审查,应当场办结的。
2.承诺办理制,即需对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的事项,承诺时间,限时办结。
3.联合办理制,即联合审查、并联办理。
4.转报办理制,即需上报省级部门办理的,及时转报。
5.答复办理制,即不予受理或不属于本部门审批事项的,应及时告知。
(二)联合办理制度:凡需要多个部门办理的事项,由政务服务中心确定主办部门,由主办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机构限时办理。
(三)政务公开制度:政务服务中心开设网站、印刷《办事指南》和服务卡、设置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政务公开平台。各部门、单位在政务公开平台上如实向社会公开法规政策、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办理要件、办事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办事责任人和投诉电话等,实行阳光作业。
(四)首问责任制: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由服务对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询问的第一人负责引导或告知服务对象到相应窗口办理。
(五)一次告知制度:服务对象到服务窗口办理或咨询行政审批事项时,由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理该事项要件和注意事项,并提供示范性文本资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由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达到的全部要求。
(六)统计分析制度:各部门、单位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立台帐,登记办理的审批、收费事项的相关信息,每月进行汇总,每季度进行分析。政务服务中心分月汇总办件情况。每季度对办件情况及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为州政府及各部门、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五、窗口设置
(一)咨询窗口:由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值守,负责解答服务对象的咨询,为服务对象到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提供引导服务。
(二)办事窗口
独立窗口:由各部门、机构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值守,负责办理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
综合窗口:由行政审批事项数量少或者受理次数少的部门、机构派员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轮流值守,相互委托,负责受理相关服务事项,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后回复服务对象。轮流值守期为一年。对可以当场办理的审批事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委托单位来人到中心办理或通过网上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