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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方案》的通知

  总体目标: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展示政府形象的窗口、联系群众的纽带、转变机关作风的示范、提供规范综合服务的平台,有限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责任政府的缩影。
  三、组建原则
  (一)统一进驻:具有面向社会的行政审批职能的州级工作部门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除州人民政府特许不进驻的外,一律进驻服务中心。没有进驻服务中心的单位设立的政务服务分中心应接受服务中心的监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坚持“四不变”原则,即各部门、机构行政管理主体不变,审批、收费权属不变,人员隶属关系不变,相应的责任不变。
  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机构,在中心设立服务窗口,行政审批事项较少的单位和部门可联合成立综合窗口。
  (二)统一许可: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部门、机构一律不得在本机关或者其他场所受理、办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法不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的,服务窗口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的决定;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需要对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的,窗口受理后送所在部门,所在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三)统一收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由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受理和办理,原部门、机构一律不再设点办理。收费一律由部门、机构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开票,农业银行驻政务服务中心缴费窗口代收,直接进入财政专户。
  (四)统一管理: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双重领导。服务窗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开展工作,履行各项职能。各部门服务窗口办理的行政审批及办理行政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增加或撤除,由部门提出申请,经政务服务中心同意,未经同意,各部门不得随意增加或撤除。各部门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根据该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业务量的多少,按1~2人确定;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工作经验、熟悉业务、责任心强、能独立办理政务工作的公务员;工作时间应相对固定,不得少于1年;超过3年的,须进行轮岗;人员调整由部门提出,政务服务中心审查确定。
  (五)统一考核:各部门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目标管理由州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州政府目标办、州监察局组织进行,考核结果与州委、州政府对部门、单位的考核结果挂钩;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州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优秀公务员指标由人事部门单列管理,优秀人员比例为20%,不占选派单位指标。各部门、机构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晋升时,同时在原单位和政务服务中心考察、公示,以在政务服务中心考察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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