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三门峡银监分局:负责组织成员单位相关会议,承办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等相关制度文件的起草;参与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组织的案件性质认定工作;负责市辖区银行业系统内有关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取证、查处工作等。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涉及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市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涉及的相关产业政策的制订、修正等工作;负责查处本单位业务管辖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监控、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维护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协助市政府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组织、协助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5.市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监察对象的查处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财政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7.市建委:负责城建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8.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9.市商务局:负责商务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10.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参与对非法集资活动调查及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11.市工商局:负责对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和非法金融广告的监管、查处工作,参与查处利用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等。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12.市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13.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的拟订、修改、解释等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14.市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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