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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务局、财政局三门峡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1.具备的条件。一是配备有计算机及联网设备;二是熟悉计算机操作的人员不少于2人;三是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四是有相应的经营场地、设施;五是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2.销售网点的选定。结合中标流通企业及设在我市的办事机构选定各县(市、区)城区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被选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企业,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流通企业的加盟协议、授权书或证明作为中标流通企业网点的其它文本材料,到各县(市、区)商务部门登记确认,并交付材料复印件以备留查。不符合条件的不能作为销售网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日用品承办企业设在城区的总店,凡有家电经营业务且具备条件的,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协议后作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为了方便农民购买,在全市每个乡(镇)设立2-3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优先选择有经营能力且具备条件并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协议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级农家店。
  开发区、工业园无乡镇设置,不在其辖区内安排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其农业人口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可到其它核准的销售网点购买。
  3.核准程序。各县(市、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登记确认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市商务局、财政局核准后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
  4.公告及授牌。市商务局、财政局对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通过市主要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公告,同时授予“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牌匾,由销售网点悬挂到醒目位置。
  五、货源供应及价格
  (一)组织好货源。中标流通企业及设在我市的办事机构要制定补贴类家电商品的供应计划,每月底向市商务局报送1次。要加强经营网络销售信息沟通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和组织货源,并搞好商品配送,保证全市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购买需求,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二)合理制定配送价格。中标流通企业及设在我市的办事机构要合理制定家电下乡补贴商品的统一配送价格,不得因实行补贴商品热销而提高供货价格,如发现或举报查实中标流通企业随意提高供货价格的,取消其资格。
  (三)严格执行零售价格。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零售价格销售,不得随意提高价格,如自行提高价格的,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六、补贴资金审核及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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