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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注:1、申请人在厦个人所得税未缴满6个月的,岗位薪酬不参与评分。
2、同分的申请人依次以高薪资、高学历、高职称、岛外人才、入厦时间早、配偶高学历为先,仍未能分出先后的,抽签决定。
3、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市统计局公布的为准。

  人才住房分配评分要素表(事业)
申请人姓名:        工作单位:

┌──────────────────────────────┬───┬───┬────┐
│            项     目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
│学历/职称( │博士学位且具有正高职称            │ 40 │   │    │
│需经市有关部├───────────────────────┼───┼───┤    │
│门确认)  │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或具有正高职称    │ 35 │   │    │
│      ├───────────────────────┼───┼───┤    │
│      │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特级教师或省│ 30 │   │    │
│      │级学科带头人及同等级人才           │   │   │    │
│      ├───────────────────────┼───┼───┤    │
│      │具有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          │ 15 │   │    │
│      ├───────────────────────┼───┼───┤    │
│      │硕士学位                   │ 10 │   │    │
├──────┼───────────────────────┼───┼───┼────┤
│工作经验(与│工作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上         │ 10 │   │    │
│岗位相关的专├───────────────────────┼───┼───┤    │
│业工作年限)│工作年限在5年以上(含5年)、10年(不含10年)以│ 5  │   │    │
│      │下                      │   │   │    │
├──────┼─┬─────────────────────┼───┼───┼────┤
│近5年内获奖 │国│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行业国家最高奖项、或│ 30 │   │    │
│加分    │家│其它同等级奖项的一等奖前五位完成人    │   │   │    │
│(获得多项奖│级├─────────────────────┼───┼───┤    │
│励的,只加最│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行业国家最高奖项、或│ 25 │   │    │
│高一项)  │ │其它同等级奖项的二等奖前四位完成人    │   │   │    │
│      │ ├─────────────────────┼───┼───┤    │
│      │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行业国家最高奖项、或│ 20 │   │    │
│      │ │其它同等级奖项的三等奖前三位完成人    │   │   │    │
│      ├─┼─────────────────────┼───┼───┤    │
│      │部│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其它同等级奖项的│ 25 │   │    │
│      │省│一等奖前三位完成人            │   │   │    │
│      │级├─────────────────────┼───┼───┤    │
│      │ │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其它同等级奖项的│ 20 │   │    │
│      │ │二等奖前二位完成人            │   │   │    │
│      │ ├─────────────────────┼───┼───┤    │
│      │ │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其它同等级奖项的│ 15 │   │    │
│      │ │三等奖前二位完成人            │   │   │    │
│      ├─┼─────────────────────┼───┼───┤    │
│      │副│获得副省级城市科技进步奖或其它同等级奖项的│ 20 │   │    │
│      │省│一等奖前二位完成人            │   │   │    │
│      │级│                     │   │   │    │
│      ├─┼─────────────────────┼───┼───┤    │
│      │地│获得地市级城市科技进步奖或其它同等级奖项的│ 15 │   │    │
│      │市│一等奖前二位完成人            │   │   │    │
│      │级│                     │   │   │    │
├──────┴─┴─────────────────────┴───┼───┼────┤
│       在厦工作每满1年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   │    │
├──────────────────────────────┬───┼───┼────┤
│属于评分前最近一次公布的《厦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中的专│ 5  │   │    │
│             业技术人才             │   │   │    │
├──────────────────────────────┼───┼───┼────┤
│   人事关系、户籍在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四区范围内的   │ 5  │   │    │
├──────────────────────────────┼───┼───┼────┤
│           年龄在30-40周岁的           │ 10 │   │    │
├──────┬───────────────────────┼───┼───┼────┤
│ 家庭背景 │人事关系及户籍已在厦的配偶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 20 │   │    │
│      │称                      │   │   │    │
│      ├───────────────────────┼───┼───┤    │
│      │人事关系及户籍已在厦的配偶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 10 │   │    │
│      │称                      │   │   │    │
│      ├───────────────────────┼───┼───┤    │
│      │人事关系及户籍已在厦的配偶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 5  │   │    │
│      │称                      │   │   │    │
├──────┴───────────────────────┴───┼───┼────┤
│   从市人事局受理申请之月起每满1年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   │    │
├──────────────────────────────────┼───┴────┤
│          合     计(最高总分14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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