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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修改引进人才经济补贴规定若干事项意见的通知

  (五)本意见实施前,夫妻一方或双方已享受引进人才经济补贴或一次性安家补贴的,可按《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厦委〔2008〕7号)的规定申请购买人才住房,但须退回已发放的补贴。

  本意见实施后,夫妻一方已申请引进人才经济补贴或一次性安家补贴的,双方均不得再申请购买人才住房;已申请购买人才住房的,双方均不得再申请引进人才经济补贴或一次性安家补贴。

  (六)引进人才经济补贴的其它事项,仍按照《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厦委办发[2006]39号)的规定执行。

  五、违规处理

  对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取得引进人才经济补贴的,一经发现,追回已发放的经济补贴,取消人才优惠政策的享受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解释

  本意见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七、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附件:
  引进人才经济补贴申请评分要素表(企业)

  申请人姓名:        工作单位: 

┌──────────────────────────────┬───┬───┬────┐
│           项      目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
│学历/职称( │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或硕士学位且有副高职称 │ 20 │   │    │
│需经有关部门├───────────────────────┼───┼───┤    │
│确认)   │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       │ 10 │   │    │
│      ├───────────────────────┼───┼───┤    │
│      │本科(学士)                 │ 5  │   │    │
├──────┼───────────────────────┼───┼───┼────┤
│工作经验(与│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         │ 10 │   │    │
│岗位相关的专├───────────────────────┼───┼───┤    │
│业工作年限)│工作年限在5年以上(含5年)、10年以下(不含10年│ 5  │   │    │
│      │)                      │   │   │    │
├──────┼───────────────────────┼───┼───┼────┤
│薪酬待遇(以│评分时前6个月平均月岗位薪酬在上一年度城镇在岗 │ 20 │   │    │
│缴纳个人所得│职工月平均工资5倍以上(含5倍)的       │   │   │    │
│税完税证明为├───────────────────────┼───┼───┤    │
│凭)    │评分时前6个月平均月岗位薪酬在上一年度城镇在岗 │ 15 │   │    │
│      │职工月平均工资4倍以上(含4倍)、5倍以下(不含5│   │   │    │
│      │倍)的                    │   │   │    │
│      ├───────────────────────┼───┼───┤    │
│      │评分时前6个月平均月岗位薪酬在上一年度城镇在岗 │ 10 │   │    │
│      │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含3倍)、4倍以下(不含4│   │   │    │
│      │倍)的                    │   │   │    │
│      ├───────────────────────┼───┼───┤    │
│      │评分时前6个月平均月岗位薪酬在上一年度城镇在岗 │ 5  │   │    │
│      │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以上(含2倍)、3倍以下(不含3│   │   │    │
│      │倍)的                    │   │   │    │
├──────┼─┬─────────────────────┼───┼───┼────┤
│近5年内获奖 │国│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行业国家最高奖项、或│ 30 │   │    │
│加分    │家│其它同等级奖项的一等奖前五位完成人    │   │   │    │
│(获得多项奖│级├─────────────────────┼───┼───┤    │
│励的,只加最│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行业国家最高奖项、或│ 25 │   │    │
│高一项)  │ │其它同等级奖项的二等奖前四位完成人    │   │   │    │
│      │ ├─────────────────────┼───┼───┤    │
│      │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行业国家最高奖项、或│ 20 │   │    │
│      │ │其它同等级奖项的三等奖前三位完成人    │   │   │    │
│      ├─┼─────────────────────┼───┼───┤    │
│      │部│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其它同等级奖项的│ 25 │   │    │
│      │省│一等奖前三位完成人            │   │   │    │
│      │级├─────────────────────┼───┼───┤    │
│      │ │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其它同等级奖项的│ 20 │   │    │
│      │ │二等奖前二位完成人            │   │   │    │
│      │ ├─────────────────────┼───┼───┤    │
│      │ │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其它同等级奖项的│ 15 │   │    │
│      │ │三等奖前二位完成人            │   │   │    │
│      ├─┼─────────────────────┼───┼───┤    │
│      │副│获得副省级城市科技进步奖或其它同等级奖项的│ 20 │   │    │
│      │省│一等奖前二位完成人            │   │   │    │
│      │级│                     │   │   │    │
│      ├─┼─────────────────────┼───┼───┤    │
│      │地│获得地市级城市科技进步奖或其它同等级奖项的│ 15 │   │    │
│      │市│一等奖前二位完成人            │   │   │    │
│      │级│                     │   │   │    │
├──────┴─┴─────────────────────┼───┼───┼────┤
│           年龄在30-40周岁的           │ 10 │   │    │
├──────────────────────────────┼───┼───┼────┤
│   人事关系、户籍在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四区范围内的   │ 5  │   │    │
├──────┬───────────────────────┼───┼───┼────┤
│ 家庭背景 │人事关系及户籍已在厦的配偶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 20 │   │    │
│      │称                      │   │   │    │
│      ├───────────────────────┼───┼───┤    │
│      │人事关系及户籍已在厦的配偶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 10 │   │    │
│      │称                      │   │   │    │
│      ├───────────────────────┼───┼───┤    │
│      │人事关系及户籍已在厦的配偶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 5  │   │    │
│      │称                      │   │   │    │
├──────┴───────────────────────┴───┼───┴────┤
│          合   计(最高总分11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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