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州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州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甘府发〔2007〕21号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推进我州慈善事业的发展,推进和谐甘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赠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1〕33号),《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288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我州慈善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宗旨,以满足困难群体基本需求为导向,逐步建立政府推动、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慈善组织自主运作的工作机制,健全州、县、乡镇三级慈善网络,慈善理念深入人心,慈善资源有序开发,慈善资金较为充裕,救助能力明显增强,为构建和谐甘孜发挥积极作用。
  慈善事业的发展要坚持扶贫济困、自愿无偿、公开公正、政府推动和民间实施的原则。
  二、加强慈善文化建设,强化公众慈善意识
  慈善事业是群众性的社会事业,是民间公益性互助互济活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我州是以藏民族为主体的民族自治州,藏民族和其它民族历来有珍爱生命、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各地要加强慈善事业的宣传,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各新闻媒体要加大慈善事业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各种形势大力宣传“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关爱奉献”的慈善精神。要积极开展慈善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活动,普及慈善教育,传播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增强公众的慈善意识,扩大慈善事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支持慈善事业、奉献爱心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慈善工作机构,强化慈善组织建设
  各县人民政府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成立民政部门领导下的专门的慈善工作机构,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对慈善行业和慈善组织的管理。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推动建立、完善各种类型的慈善组织,在全州范围内逐步形成慈善救助网络。2007年建立甘孜州慈善组织,设立专门的慈善办事机构。 2008年全州各县要建立慈善组织。逐步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相应的慈善办事服务机构。各县要设立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各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设立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点。州政府驻外各办事处要设立社会捐助工作联络处。各级慈善组织要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会计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要重视慈善工作队伍建设,特别要广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大力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促进志愿服务的快速有序发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