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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第二,学习贯彻《条例》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需要。《条例》是我省宗教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行政法规,它是我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依据。学习贯彻好《条例》,有利于提高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广大干部、公民的法律素质,有利于接受广大群众和宗教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或批评,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使宗教事务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第三,学习贯彻《条例》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需要。学习贯彻好《条例》,有利于引导宗教界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的宗教制度和宗教教条,利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基本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有利于引导宗教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有利于支持宗教人士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和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二、学习宣传《条例》的范围和对象
  (一)分层次全面进行学习贯彻
  全州学习宣传《条例》分四个层次进行:一是州、县宗教及相关工作部门的干部职工,包括佛教协会机关的工作人员。二是州、县爱国宗教团体组成人员、场所领导班子成员和宗教教职人员。三是其他州、县、区、乡(镇)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含省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包括离退休在州内的干部职工。四是城市、农村和牧区的信教群众。
  (二)抓好三支队伍的学习培训
  1、抓好各县党政领导的培训。我州宗教工作以藏传佛教为主,藏传佛教既是宗教工作,也是民族工作;既是广泛的群众工作,也是特殊的人物工作;既是具体的社会事务工作,也是重要的政治工作。加强和改善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做好学习贯彻工作的根本保证。各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培训,组织举办培训班,培训学习《条例》和有关宗教工作方针政策,达到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掌握政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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