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甘办发〔2007〕61号 二○○七年五月十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结合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继续深入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创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现就2007年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及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内容和要求
(一)考核范围
州政府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二)内容和要求
1、求真务实,增强执行力。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我州的实施规划,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及时、圆满完成上级交办事项,严禁行政不作为、欺上瞒下、虚报工作成绩、逃避或推卸工作责任等行为。
2、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
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职尽责,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没有规定时限的事项,应按高效的原则抓紧完成。不推诿、拖延、拒办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要力求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
严格执行行政审制度的各项规定,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管理使用要符合规定,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强化民主监督,设立政务公开栏,凡与人民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工作程序和内容予以公开,《政务公开目录》内容要全面真实,对变更项目必须做到及时公开,规范公示内容和形式,实行“公开、阳光”作业。
4、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办事质量。
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热情服务、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工作时间要做到岗不离人,事不离人,离岗不离事,及时处理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设立投诉电话、举报箱,认真受理和解决群众投诉,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服务态度问题。
二、考核办法及评分依据
按照《中共甘孜州委、州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办法(暂行)》第13条第5款第1项的规定,结合明查暗访及整改情况进行详细的考评,按规定完成各项工作的不扣分,未按规定完成工作的按0.5分实行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