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蚌政办〔2008〕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8年5月1日起顺利实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省政府办公厅也先后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12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07〕46号),要求切实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上述文件精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制定了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全市各编制主体于2008年3月20日前完成编制任务。为实施好编制方案,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编制工作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则是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性、完整性的最有效途径,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和关键。因此,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当务之急、重中之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予以高度重视,以务实的态度,扎实的工作,认真完成这项任务。
  二、迅速启动政府信息编制工作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市将采用统一规范格式,在政府专门开通的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当前,全市要立即启动政府信息的编制工作。各编制主体首先要做好前期准备事项,即按照上级规范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分类梳理信息。要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准则,全面收集、归类、梳理政府信息。梳理时要注意把握三个要求:一是时限要求。信息梳理工作必须在2月29日前全面完成,要按照由近及远的思路,重点梳理2007年1月1日以来的信息;有条件的,可逐步向后梳理历年信息。二是内容要求。要将梳理的重点放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政府部门职能和业务事项上,着重梳理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件和事项、重大政务活动、重要政务会议的信息;行政执法、审批、核准、登记、收费等直接涉及群众利益和关系政府形象的事项信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事权、财权、人权等重要决策过程以及决策执行情况的信息,尤其是对土地出让、政府采购、政府出资的项目建设、政府管理的资源分配等行政资源和公共资源的配置信息;教育、卫生、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电信、环保等公用事业单位办事的信息。三是保密要求。各编制主体要依据《保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