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编制工作;
2.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工作进行法律和政策的指导和培训。
3.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清理、审核。
4.市监察局:配合市政务公开办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对违反信息公开的失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5.市国家保密局:负责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受理并答复信息发布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事项。
6.市档案局:负责指导目录分类和索引号编制,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归档,提供查询服务。
7.市信息中心:负责筹建和管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并免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软件供各编制主体使用;负责相关软件的安装、调试及录入人员的培训;负责信息录入过程中的技术性指导。
8.各部门、各单位使用统一的信息公开系统软件,及时发布、维护、更新信息,撰写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统一编制规范。各县区、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编制规范,确保编制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三)严格时序进度。市编制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协调处理编制事宜。各县区、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本方案规定的时间进度安排,确保按时完成编制任务。
(四)严把编制质量关。在编制过程中,各编制单位要接受市编制工作小组的指导和监督。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对编制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单位进行纠正。
(五)加强日常维护。各县区、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完成后,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工作,新的政府信息生成或政府信息发生变更时,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法定时间发布和更新。
(六)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公开的动态监督机制,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府信息依法、全面、及时公开。对编制工作不重视、拖延全市编制工作进度或因工作不到位产生不良后果的,将视情况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全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工作完成后,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附件1
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