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蚌埠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法律、法规类只有效力要求,无时限要求(即现行与本单位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规);
  2.规范性文件只有效力要求,无时限要求(即现行的与本单位工作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3.其它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上限为2007年1月1日(即2006年12月31日以后生成的政府信息),无下限要求。
  三、进度安排
  编制工作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限时操作,扎实推进。
  (一)2008年2月20日前,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明确成员分工,启动编制工作。
  (二)2008年2月29日前,指导各编制主体依法全面清理政府信息,梳理行政职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科学分类和登记。同时,调试安装软件系统,培训信息录入人员,做好编制录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2008年3月10日前,按统一格式和标准,编制公开信息,由单位指定的内设机构审核把关,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对明确可以公开的信息,直接组织录入;对把握不准的公开信息,报市编制工作小组审核后录入。
  (四)2008年3月20日前,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编制工作小组联合对各县区、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编制录入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行检查、验收。
  四、相关要求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是一项业务量大、政策性强、技术含量高的系统性、基础性工作,也是深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提高政府的信息管理水平,有利于依法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有利于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于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县区、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要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政府信息编制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协作配合,明确职责分工。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工作,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安排,编制工作小组协调落实、检查验收。各县区要参照省市架构,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配备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编制工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负责做好各自的编制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完成自身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的同时,负责组织指导好本系统下属单位的编制工作。
  市编制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