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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蚌埠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4)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5)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6)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7)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8)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3.公共企事业单位
  教育、医疗、住房、电信、金融、旅游、食品、药品、农资、环保、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条例》规定内容编制目录。主要内容应包括:
  (1)单位职能及岗位职责;
  (2)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
  (3)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项目及依据、标准、收缴办法;
  (4)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4.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参照以上内容编制。
  第二部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的内容结构
  1.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含办公地址、电话、传真、E-mail等);
  2.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4.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三)收录时限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由近及远的要求,重点是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和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充实历届政府信息。本次所收录的政府信息时限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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