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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蚌埠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蚌埠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08〕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制定的《蚌埠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蚌埠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07〕46号)要求,为确保2008年3月20日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要遵循依法公开、分工协作和统一规范的原则,坚持做到系统化、标准化、电子化,既要全面贯彻中央、省有关规定,又要结合自身实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编制工作。
  二、编制范围、基本内容及信息录入时限规定
  (一)编制范围
  本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范围包括:
  1.市政府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2.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和省垂直管理的部门;
  3.市政府所属其他单位;
  4.市政府派出机构;
  5.各县、区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垂直管理部门;
  6.市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编制内容
  按照《条例》和省政府规定,本次政府信息公开的编制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两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条目的总汇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和服务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的内容结构
  1.市、县、区政府及政府部门、相关单位
  (1)单位简介;
  (2)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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