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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住宅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规划局负责指导整治住宅区规划设计;审定整治住宅区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整治住宅区新增、新建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负责超期临时建筑的拆除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环境整治住宅区范围内违章建筑的拆除;住宅区主入口及区内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乱停乱放治理。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按年度计划拆除分散供热锅炉房;协调和组织供水、供暖、供气等相关单位制定维修计划和维修;指导施工主要材料招标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配置体育健身器材。

  市委宣传部负责住宅区环境整治宣传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工程和主材料的招投标、工程结算、资金拨付等工作的监督。

  市广电局、市供电局、市网通公司负责制定广电、供电、通讯设施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区政府对本辖区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各住宅区整治计划、施工进度和整治资金、用料的概算;工程施工招标;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整治住宅区物业管理的监管。

  六、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1月1日~4月30日)

  1.1月31日前,成立市、区住宅区环境整治指挥部;完成小区平面图、工程概算及整治内容说明书的编制;完成违章建筑、超期临时建筑的普查工作。

  2.2月28日前,完成环境整治资金的落实;完成宣传报道重点和宣传计划;履行违章建筑拆除手续;完成锅炉房拆除计划;完成整治住宅区范围内供水、供暖、供气、供电、通讯等相关管线设施维修计划。

  3.3月31日前,完成工程施工主要材料和工程施工单位招标,完成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拆除;完成体育健身器材的配置计划;召开全市住宅区环境整治实施动员大会。

  4.4月30日前,完成整治住宅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清运;拆除分散供热锅炉房,供水、供暖、供气、供电、通讯等相关单位,提前施工,完成相关管线、设施的维修。

  (二)实施阶段(5月1日~6月30日)

  1.5月1日,小区整治工作全面开工,各区政府组织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

  2.6月30日前,环境整治工作全部竣工;完成体育健身器材的配置;全部落实管理单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6月30日)

  整治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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