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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住宅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资金来源

  一是市政府财政列支一部分;二是动员社会力量捐助一部分;三是企业单位自管住宅区,由产权管理单位承担环境整治资金;四是属于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在建工程,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整治资金。

  五、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一)市政府成立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

  总 指 挥:张晓霈 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朱 淳 副市长

  副总指挥:邱 鹏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长海 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新宇 市房产局副局长

       何桂荣 船营区副区长

       王 伟 昌邑区副区长

       高树祥 龙潭区副区长

       张玉明 丰满区副区长

       于凯夫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吴晓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奉春 市建委副主任

       张光宇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 勇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雷 志 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高延风 市体育局副局长

       刘东岐 市广电局副局长

       赵宝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石红 市监察局副局长

       蓝 兰 《江城日报》社副总编

       孔 军 市供电局副局长

       叶明新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副经理

  整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房产局副局长张新宇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区政府、财政、建委、规划、公用、执法等部门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

  (二)责任分工

  市房产局为牵头单位,负责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工程验收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整治资金,并及时拨付;整治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审计工作。

  市建委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落实开发建设单位完善住宅区环境配套设施整治;指导工程施工招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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