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
(吉市政办发〔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了做好全市动物防疫工作,加快我市现代牧业经济发展,确保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各级政府与业务部门之间要实行“双向双轨”动物防疫工作层级负责制,逐级签订责任书。继续实行动物防疫风险抵押金制度。实行防疫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动物疫情一票否决制,确保动物防疫工作和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对因重视不够、资金不落实、免疫不到位以及工作不力等导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认真抓好动物强制免疫。各县(市)区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保密度,牧业部门保质量”的原则,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率达到100%。口蹄疫、禽流感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猪瘟、鸡新城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同时要加强对其它动物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二)全面加强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各县(市)区要把动物疫病监测作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中最重要的技术手段,增加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要进一步加强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验室建设,确保能够独立开展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和免疫效果监测。要切实加强动物疫病监测网络体系建设,保证功能齐全,监测数据科学可靠,及时准确掌握动物疫病的发生状况和流行趋势,为有效实施疫病控制和消灭计划,彻底消除疫情隐患提供科学依据。
(三)切实加强人畜共患病控制和净化。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布病、结核病、狂犬病、猪链球菌病等重要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要认真组织开展检疫、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的发生流行情况;科学制定人畜共患病的免疫程序,保证健康畜强制免疫率达到100%,犬只狂犬病免疫率达到100%;对检出的结核病、布病、狂犬病、炭疽和猪链球菌病等阳性畜一律进行扑杀,并做无害化处理,彻底消灭传染源,逐步实现人畜共患病的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