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城区2008年度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城区2008年度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吉林市城区2008年度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日

  吉林市城区2008年度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计划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城区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结合2007年土地供应情况和2008年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2008年市城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严格按照《2008年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分配表》(附件1)、《2008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2)、《2008年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3)、《2008年商服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4)确定的控制指标执行。

  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商服用地供地指标为指令性计划指标,已明确到具体地块,原则上不准突破。除计划执行中期市政府另行批准调整外,未列入计划指标的,本年度内不予供地。

  三、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交通运输和水利设施用地供地指标为指导性计划指标,根据年度内实际用地情况保障供应。

  四、工业、房地产开发、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商服等经营性用地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并统一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进行。

  五、机关团体、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依法缴纳划拨土地取得收入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六、继续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